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软件工程(080902)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及中北天软创业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是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院与“五校”介绍


一、学院介绍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于 2008 年批准建立的隶属于天津市教委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是全国唯一的由政府主导,教委、科委、高新区共建,“高校联盟”和“企业联盟”参与,“多企业、多高校、多层次”互动融合的软件人才培养与输送基地。学院立足创新发展、着力内涵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立德树人、全员育人过程始终,树立“教学与产业相融,学校与企业互动”的办学理念,着眼于推动天津市软件与信息化服务业的跨越式持续发展,以软件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多层次、适用性人才为主要任务。2010 年 10 月正式投入使用后,建成了集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就业服务、管理保障于一体的人才培养系统,构建了成熟的“资源共享、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平台;搭建了完备的“多企业协同、多高校参与、多层次实训”体系;“3+1”、“3+2”和“卓越软件工程师”等育人项目逐渐成熟、形成规模;累计 79 所高校来校实训,20 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合作企业动态稳定在 120 家左右,年实训人次稳定在 11000 人左右。

学院开创了特色鲜明的“双聘双师制”+项目驱动教学新模式。率先在全市实行“双聘双师制”,目前师资队伍中知名教授、副教授比例超 80%,业内一线工程师比例 100%。开创以“行业需求引导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模式、“一人一张课表”的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班级公司化”的学生管理模式和“毕业设计真题真做”的项目驱动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创业与就业工作,积极服务天津的经济社会发展。建成“滨海高新区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和“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为滨海高新区企业累计人才培养输送 1 万余人。积极培育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把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定期开展创新创业相关讲座,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的支持与服务。作为市委、市政府牵头主办的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动我市软件人才的就业服务,每年举办两次大型专场人才招聘活动,搭建企业和高校毕业生之间的交流和双选平台,截至目前,已举办 17 次大型招聘会,总计为近 5000 家企业、11 万余学生提供了就业交流平台。

经过八年的发展,学院以“面向行业需求、紧跟技术前沿、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特色,构建了从工程实践到创新创业的软件人才培养系统。2013 年“产学协同育人的软件人才培养平台创新与实践”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4 年,我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作为优秀案例被教育部推广;连续 6 年毕业生签约率均超过 92%,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16 年 5 月 25 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到我院考察,对我院“天软·创魔方”众创空间和产学合作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五校介绍

天津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058)、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6)、天津城建大学(学校代码:10792)五所大学,如需了解“五校”具体情况,详见各校官方网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协助“五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实施专业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2019 年招生计划 1000 人,见表 1

第十条 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学院与“五校”为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学校。第一批次可以填报 A、B、C、D四所平行学校志愿,这四所学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录取时机会均等。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四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学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学校。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部分。专业考试由学院和“五校”统一组织实施,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与“五校”共同制定专业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

专业考试科目见表 2:

专业考试科目共计 200 分,考生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下载专业考试大纲。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以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1.5+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若在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项目(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见表 3:

以上加分项证明文件须在高职期间获得且真实有效,如有诚信问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与“五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办理报到注册和入学手续,未取得高职毕业证书的考生无法取得入学资格,逾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由学院与“五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缴费准则

第二十条 学费缴费准则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 14000 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缴费准则

1.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2.第二学年,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纳当年的住宿费。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籍分属被录取“五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由学院与“五校”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遵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五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学院考核合格可获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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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新生奖学金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在学期间,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也可参评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助学金、明星员工奖,道德风尚奖、团队创新奖、企业奖学金等诸多奖学金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与“五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与“五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2-58685050。

2.学院网址:http://www.tjise.edu.cn。

3.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9 号。

 

(文章内容来自:招考资讯网&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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